FOB
FOB
一. 意義
FOB是指Free on Board的簡稱。Free的意思是「解除賣方的責任」,on Board的意思是指「在船上」﹔FOB條件就是表示「賣方將貨物交到出口港海洋輪船上,責任即告解除,此後的費用與風險均由買方負擔」。
二.買賣雙方的義務
(一) 賣方的主要義務
1.提供合乎契約的商品、品質、數量。
2.按照進口商指定的港口、船名裝貨,並於裝船完成後馬上通知進口商。
3.負責辦理出口簽證及報關手續,並負擔其費用。
4.裝船時要負擔貨物通過船的欄杆以前的費用及風險。
5.負責適當而合理的包裝,並負擔必要時的檢驗費用。
(二) 買方的主要義務
1.安排船隻,通知賣方。
2.支付賣方為進口所需在出口國簽發的產地證明書或領事發票等文件的成本費及手續費。
3.付清貸款並負擔賣方交貨後的費用及風險,包括海運費及保險費。
三.FOB條件說明
1.在FOB條件下,貨物的出口手續由賣方辦理,買方只負責洽船,對於貨物的出口手續可不過問,故較EXW或FAS等條件更合理,在國際貿易上為應用較多的貿易條件之一。
2.以FOB為買賣條件時,從出口地至進口地之間的海上運輸是由買方負責,換言之,買方應負責與船公司洽訂運輸契約,並將辦理情形通知賣方,故進口國如欲發展自己國家船運時,可鼓勵進口商以FOB為貿易條件。
3.FOB條件依照其意義解釋,洽船工作應由買方負責,但實務上絕大多數的買賣條件都是利用定期船隻運輸,定期船的航行時間與運費率通常有一定的標準,所以洽船的工作可由賣方代勞。實務上,亦由賣方代理居多。
4.海運運費與保險費由買方負擔
5.FAS價格再加上裝船的費用就成為FOB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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